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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电焊获刑!
 
日前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人民法院
对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
“8·2”火灾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谭某某犯失火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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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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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16时23分许,位于利川市都亭街道羊子岭社区2组的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造成湖北拓诺帝源家居有限公司,及其周边门市、厂房等7栋居民自建房不同程度过火,直接经济损失约222.4971万元,无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原因系谭某某在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焊渣溅落至地面堆放的海绵等可燃物上,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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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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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法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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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焊接作业时

一定要远离可燃物、配齐灭火器

防范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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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动火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要做到“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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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9  |  发布人:卫生消防安全教育网  |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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