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申请 | 培训证明申请 | 手机版
 
首页 消防安全 卫生健康 视频学习 学习交流 培训申请 培训证明申请 新闻中心
 
首页 > 新闻中心 > 内容
 
“996”到底违法不?官方给出答案
 

“996”工作制违法吗?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资料图:灯火通明的写字楼。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员工拒绝“996”被解除合同后获赔

  案情显示,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并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996.ICU”项目截图。

  “996”工作制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案例分析指出,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 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资料图:早上5:30排队乘车的上班族。冷昊阳 摄

  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

  典型案例指出,法律在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也明确其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既要承担违法后果,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自身健康发展。

  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遵守国家工时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时加班极易引发劳动争议,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本次两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发布日期:2021-08-27  |  发布人:卫生消防安全教育网  |  访问量:次
 
上一条: 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答记者问
下一条: 重庆强降雨已致3000余人受灾
 
消防安全生产学习
更多
这类卡千万别乱放!已有人爱车被烧……  
这类卡千万别乱放!已有人爱车被烧……
2026/10/10     33次
这类卡千万别乱放!已有人爱车被烧……
车库起火,“元凶”本不该出现在这里!
消防控制中心需要设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水…
【2026夏防行动(十三)】高层再高,也高不…
凌晨家中突发火灾!一家人这么做,全部成功逃生
临街商铺发生爆炸,2死13伤!牢记三招、四步…
 
卫生健康学习
更多
世界精神卫生日丨悦纳情绪,心有阳光  
世界精神卫生日丨悦纳情绪,心有阳光
2026/10/10     26次
世界精神卫生日丨悦纳情绪,心有阳光
年轻人也可能出现脑健康问题!收好这份“保养指…
走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建设健康中国
星宿老仙也中招?酷暑毒“布”江湖,三招护身防…
小暑至,盛夏始🧊把握饮食养生原则,清心祛湿…
眼药水不是“万能水”!这些用药误区很多人都中…
 
视频学习
更多
四起本可避免的亡人火灾之痛
四起本可避免的亡人火灾之痛
9人死亡|天柱县竹林镇自建房家电销售门面发生火灾
9人死亡|天柱县竹林镇自建房家电销售门面发生…
店铺不住人,起火难逃生
店铺不住人,起火难逃生
影视篇|防火甚于防川
影视篇|防火甚于防川
CopyRight © 2020-2027 卫生消防安全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2020008130号-1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1004号
技术支持:博赢网络    未经允许,镜像不得复制,违者必究。
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方式:中央网信办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点击进入) 、 天津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点击进入)(举报邮箱:tjjubao@tj.gov.cn)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724744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