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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紧急通知!事关电动车充电、停放、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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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天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市上下深刻汲取南京“2·23”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一、加强分析研判,实时调度掌握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进展。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电动自行车火灾形势进行系统研判,召开火灾事故警示会,组织对《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内容进行宣贯,各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梳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进展成效以及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等深层次、源头性和制约性问题,落实产品认证管理检查、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等职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充电服务等单位场所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问题突出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约谈,发动单位场所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及时整改涉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销售网点、修理店铺、回收门面等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其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集中销毁一批产品质量不合格、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紧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和群租房、沿街商铺、老旧小区、高层建筑等不放心区域场所,集中查处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对于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且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天津市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设置永久性禁停标识牌,划定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区域,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集中劝阻、清理“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居住场所电动自行车数量及集中停放场所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统计尚未建设、建设进展慢、建设缺口大、建而不用等现象,建立底数台账,分场所、分类别、分步骤下达居住场所停放设施建设任务,着力推进建设工作。对未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项目严格把关,确保全部建成使用。对于既有住宅建筑,有产权、管理单位的,督促产权、管理单位落实停放场所建设责任;无产权、管理单位的,组织所属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建设责任,落实建设任务;针对既有住宅建筑实际,采取政府补贴、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出资、居民自筹相结合等方式落实建设资金。对于公共区域,各区组织街道、乡镇合理利用闲置空地或现有自行车存放处,出资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提高覆盖率。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用地、资金、判定违法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保障。各区要组织抓好社会面宣传,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群和公众号、户外屏幕、社区宣传栏等媒体资源,广泛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要点、安全提示、火灾案例,以及法律规定和责任,讲清危害、讲清后果、讲清责任,形成舆论宣传攻势。要抓好“面对面”宣传提示,居(村)委、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入户宣传,向居民告知电动自行车法律规定、火灾风险以及停放充电要求。各行业部门(单位)要督促教育员工自觉规范安全使用和停放电动自行车,针对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利用派单软件等线上平台进行定向警示宣传。结合开学安全第一课,向学生宣教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定,引导家人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要加强警示曝光,邀请主流媒体在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同时,对未尽到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曝光,切实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氛围。街道、乡镇、社区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屡劝或经罚不改的住户,利用小区公告栏对楼栋号、门牌号进行通报公示、点名曝光,倒逼整改落实。要抓好培训演练,结合单位复工复产,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应急培训演练,切实让群众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技能。五、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任务落实。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效能。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监管执法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街道、乡镇、社区,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除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起火单位和人员责任外,必须严格倒查产品生产销售、电池改装回收、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以严处严罚形成有力震慑,倒逼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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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8 | 访问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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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本可避免的亡人火灾之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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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不住人,起火难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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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篇|防火甚于防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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