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给水系统验收的重点
1、 水泵、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闸阀等主要设备 的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记录、管道通水冲洗记录、管道试压试验记录、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试运转记录、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2、 系统安装情况的一般性检查: 主要检查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室内外消火栓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安装与图纸是否相符,使用是否方便,有无正确的明显标志,有无外观损坏及明显缺陷;系统中各常开或常闭闸阀的启闭状态是否符合原设计要求。 3、 系统综合性功能试验: 根据原设计的不同要求,对消防水泵分别进行自动、手动、远程和泵房内就地启泵的试验;消防水泵组的主泵与副泵互为备用功能的相互切换试验;系统压力试验和供水试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的重点
1、 图纸、资料的审查: 初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竣工图,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主要设备及线路的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记录、报警系统检测报告等。 2、 系统综合性功能试验: 火灾探测器模拟报警试验及核实编码,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显示盘的自检等其他功能、电源转换、消音、复位操作、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联动控制设备的故障报警、自检、控制、火灾信号接收功能和电源容量、电性能检,核实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编码。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的重点
1、 图纸、资料的审查: 初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竣工图,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性能指标的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书,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记录、管道通水冲洗、打压试验记录、水泵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试运转记录,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2、 系统安装情况的一般性检查: 检查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及闸阀等主要设备的安装与图纸是否相符,使用是否方便,有无正确的明显标志,有无外观损坏及明显缺陷。现场查看、测量喷头类型、布置间距、数量,管网的管材及管径、管网连接形式和质量、管道安装的位置及配水管设置的喷头数量,末端试水装置,管道减压措施,系统排水装置等。
3、 系统综合性功能试验: 根据原设计的不同要求,对消防水泵分别进行自动、手动、远程和泵房内就地启动的试验;消防水泵组的主泵与副泵互为备用功能的相互切换试验;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对报警控制装置功能进行检验(如:湿式、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是否由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直接连锁控制并自动启动供水泵。消防控制室(盘)能否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并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和电源等是否处于状态的反馈信号);报警阀功能试验(打开报警阀,查看测量报警动作状态,输出信号情况和消防水泵启动、联动、控制盘显示情况是否符合检验要求;打开放水试验阀,测量水的流量和压力应符合检验要求); (4)所有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5)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4)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5)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6)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3)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系统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4)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 (6)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 (9)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75-150MM)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04、室外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米,距外墙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最低处,而不是系统最不利点处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小时的耐火极限及1200Pa的耐压极限 (5)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类设备用房设置探测器
(1)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
(1)相应区域探测器报警,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未启动 (2)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防烟分区内探测器报警,所有风口都打开 (3)手动打开拍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6)大空间探测装置如双波段、光截面及线形探测器报警时未联动相关常规火灾报警系统
(1)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 (4)CRT未完善,外部设备报警后CRT界面无反应
(3)电梯机房、重要与消防有关的未设备用房未设置电话分机 (4)消防电话分机安装不牢固,电话分机安装位置不合理
(10)部分设备用房、电梯机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消防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应急照明照度不够。
一些建筑(特别是旧建筑)的改建、扩建工程在验收时主要有以下问题,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3 疏散楼梯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楼梯间的形式、楼梯宽度、楼梯间的防烟方式(高层建筑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未设机械防烟设施;高层塔式住宅剪刀楼梯合用前室时楼梯间未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装修后妨碍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2 使用的装修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的吊顶耐火极限达不到0.25小时。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有效容量偏小、无消防专用的技术措施,屋顶合用水箱的出水管上未设单向阀,水位信号没有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流量偏小、扬程偏大,一组消防水泵只有一根吸水管或只有一根出水管,吸水管采用同心变径,出水管上无压力表、无泄压阀,引水装置设置不正确,吸水管的管径偏小,以普通水泵代替消防水泵。 4、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距离大于40m、数量偏少、未分区设置。 6、消火栓管道:直径小,有的安装单位违章进行焊接。 7、最不利点动压、最不利点静压、最不利点充实水柱不符合规范要求 。
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安装不牢固、松动;安装位置、间距、倾角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功能不正常。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不正常;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与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种基本功能(供电、火灾报警、二次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优先、自检、显示与记录、面板检查、报警延时时间、电源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充电、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实现,主、备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4、火灾显示盘:未选用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与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 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 6、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柜的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消防控制柜未设置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装置。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参见消火栓系统)。用气压罐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未与报警阀前的管道连接。 2、稳压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偏大,稳压泵的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在高位水箱处设置稳压泵,就近接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立管顶部)。 3、湿式报警阀:设置的地点不适宜(水力警铃位置不规范),供水控制阀未设置。 4、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m。 5、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径小于25mm。 6、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小于0.049Mpa。 7、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与大功率发热灯具和通风管风口距离近。 9、湿式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没有安装,直接用水流指示器的信号启动喷淋泵。 10、随意扩大集热挡水盘的使用范围,挡水盘的平面面积过小,未设湾边的下沿。 1、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和抗压强度不足,未设置泄压口。 2、火灾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不能做到关闭开口、停止风机等功能。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 2、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 3、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多樘卷帘没有群降。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4、防火卷帘动作及到底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 5、普通防火卷帘没有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6、防火门未安装膨胀密封条,住户的防火门都带有猫眼,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
1、自然排烟时开窗面积不足,位置偏低,不能方便开启。 2、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偏小,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量偏小。 3、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未设置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的送风系统。 4、地下室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与排风口不能联动切换。 6、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未设防火阀。 7、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未采取防火回流的措施,未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8、防排烟风机远程不能停止,并未设手动直接控制,原有的大部分工程防排烟风机远程控制均能启动,但远程停止不能实现。 9、同一楼层的几个送风阀(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并接而未串接。 10、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锁,平时不能自动关闭。 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吸入口未设置止回阀或与风机联锁的电动阀。 15、控制室不能显示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阀的工作状态,且不能关闭联动的防火阀。 17、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和作防火处理。 19、砖砌的竖井有漏洞,且内表面未采用砂浆抹平,竖井底部未封。 20、地下室的排烟系统设置未能与人防协调好,排出的烟被人防门挡回等,影响排烟效果。
1、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没有按消防设备用电线路敷设,用普通灯具应急灯具,在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场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且照度低,疏散指示数量少、照度不足、安装位置不当。 2、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
2、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3、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 4、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 5、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未在最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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