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近日,经开区消防救援人员 在好景国际小区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 小区住户宋某某 将电动自行车 停在地下车库安全出口处 执法人员现场开出改正通知书 要求其立即整改 但宋某某无视隐患危险、拒不改正 现场决定给予宋某某 罚款人民币850元整的行政处罚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就有明确规定: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据统计 90%的电动自行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 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安全始于心,防范践于行 广大居民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 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这一行为 坚决说“不” 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请收好下面这份安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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